吴乐斌:创业投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3-02-18作者:母基金来源:本站点击:1927
2023年2月18日,由中国技术创业协会科技成果转化分会、中科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以“绿色低碳与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的首届“对话科技成果转化”高层论坛在北京成功召开。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单位代表共70余人,就科技成果转化议题展开分享与讨论。
本次论坛邀请了“地热大家”汪集暘院士,稀土永磁材料专家沈保根院士,爱因斯坦世界科学奖得主、“纳米发电机之父”王中林院士等嘉宾围绕“绿色低碳与创新驱动发展”进行主题分享。中科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乐斌先生以《创业投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为题发表演讲。
【以下为演讲全文】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要素
科技成果转化由三个要素构成,简单说就是“人、财、物”。它不仅是世界性主题,更是世界性难题。
早在2002年,时任美国商务部部长Donald L.Evans就提出“死亡之谷”概念,用以描述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现象。主要是指,在科研过程中,课题经费到快使用完时,市场经费还不能进来,此时特别容易发生课题的终止或者是科研项目的夭折。
那么,满足什么条件的科技成果具有转化价值?我认为至少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要有明确的市场定位。科技成果需要回答“解决市场的什么问题”,这个问题可以简单表述为三个字——新、精、廉。
新:产品是不是市场上没有。技术创新主要三个类型:集成性创新、继承性创新、颠覆性创新。
精:产品的质量是不是优于别人?质量是立足之本。
廉:产品是不是比别人更加便宜,且便宜20%以上。
第二,原理或方法要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上个世纪末,特异功能现象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当时,我听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周光召先生说了一句话:“违背基本科学原理的东西我从来不看、不听、不信”。他的这句话让我一直受用至今。看一个技术的时候,必须遵循前人公认的基本原理。
市场上时有违背科学原理的“技术”出现,有些甚至受到投资者追捧。比如上世纪末在我国的“水变油”事件,最近在美国颇受关注、加州法院正在审理的“滴血验癌”事件。“滴血验癌”,只需要1-2滴血,利用革命性验血设备,4小时就能检验出300多项身体指标,受到了诸多投资人关注,公司市值高达90亿美元,伊丽莎白·霍姆斯(Elizabeth Holmes)个人身价超40亿美元,现在证明所谓颠覆性的血检技术是彻头彻尾的骗局。
第三,技术具备良好的可重复性(CV值)。在产品质量指标中,科技企业需特别关注产品或技术的变异系数CV值。CV值就是产品的基本稳定性。
第四,具备行业准入资质。科技成果需要具备行业的准入资质,特别是某些行业必须具备专门的许可资质。技术、产品跟行业的门槛格格不入的成果,应及时放弃。在具有准入资质要求的行业,没有获证意识的项目是十分危险的。
我们很多的科研工作,往往是今天很困难,明天更困难,后天很美好,但往往死在明天晚上。
二、创业投资的意义与作用
张维迎教授曾经引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家德隆(J. Bradford Delong)的研究:人类97%的财富,是在过去250年——也就是人类历史0.01%的时间里创造的。如果把德隆的研究画成坐标图可以看到,从250万年前至今,在99.99%的时间里,世界人均GDP基本没什么变化。但在过去的250年中,突然有了一个几乎是垂直上升的增长。
究其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引发了人类社会的巨变。一个归功于科技创新,另一个归功于制度创新。
哥伦布的探险故事,可以说是创业投资的古代样板。他想去世界的东方探险,但缺乏资金,于是到处游说,最终获得了西班牙伊莎贝拉女王的支持,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拿到募资。哥伦布作为当时船队的领导,按照现在的说法是基金管理公司的领头人,也就是基金管理公司GP的始祖,伊莎贝拉女王也就是LP的始祖。伊莎贝拉女王不惜把自己皇冠上的钻石都典当了,支持哥伦布去探索,最后意外发现了美洲大陆。
现在回过头来看,历次科技革命也都叠加了制度革命。科技革命当中发现的新技术,都得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推动。马克思提出《资本论》时候的资本主义社会以债权资本为主,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矛盾是非常激烈的,就像电影里黄世仁和杨白劳之间的矛盾一般不可调和。但是到了资本主义的后期,股权资本成为主要的社会资本,而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成为股权资本的最先进方式,科技进步促进了社会发展。
20世纪50年代前后,美国建立了私募股权投资商业模式,特别是GP/LP的基金创业投资商业模式,孵化和成就了大批科技企业。这一商业模式的创新,实现了两个最活跃生产力要素即科技创新和资本的最佳耦合,爆发了巨大的能量。
三、当前值得注意的问题
筛选出具有转化价值的科技成果后,实现转化需要充分发挥“三种人”“四种钱”的作用。
“三种人”指的是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科学家热衷于创新,企业家专注于成事,投资家着眼于挣钱。三种人必须形成高度共识,在同一时点上发力,达成合作的默契。但是,事实上这三种人很难协同。
“四种钱”指的是政府经费、企业投资、金融机构贷款、保险或担保。
政府经费:这是公益性投入,现在国家很重视科技创新,科研经费投入巨大,但是我们的多数的科研经费当中会缺一部分钱,什么钱呢?美国曾出台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规定年度研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机构必须预留出一部分款项(这一比重现为约5%),形成资金池,用于资助科研课题的承担者回答包括以上科研成果四项条件在内的技术问题。这就要求,项目在研发阶段就必须回答市场上的问题,做科研的时候就做好把成果“送出去”的准备。
企业投资:即市场上私有机构的钱。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大,投资机构忌惮于高风险会不敢于投资,所以需要有一个分担风险的机制。比如以色列科技领域的种子基金和VC基金,其LP中的60%-70%资金来自于政府,美国也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将国家信用引入科技创新领域的初创企业,这都会很大程度地激发社会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金融机构贷款:典型的代表机构就是硅谷银行。科技银行很多地方理解为投贷联动,我认为不仅如此,应该是投贷服一体联动。
保险或担保: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本身充满着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需要保险来对冲。科技投资保险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险,是推进创业投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有力保障。
我提出的“运河体系”就是这几种“钱”的组合。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中,科研本身是政府科研经费为主,如果只有政府的钱一定是自娱自乐,最后变为一潭死水。只有贷款也不行,债权资本是很容易产生债权人和债务人矛盾的。股权投资,或者说创业投资进入后,相当于“天使来了”。
另外,现在全国的创业投资很热,但国有资本行政化、社会资本债权化等现象,造成投资者把风险和不确定性叠加在创业者身上。这加重了创业者的负担,是不合理的。我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得到逐步完善和解决。